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可以的。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没有规定精神损失费,但是如果是因为一方有过错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四、签字及联系方式,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真实
有下列重要条款: 1.陈述与保证条款。陈述与保证条款可谓是兼并协议中的最长的条款。内容也极尽繁琐,但是这是必须的,因为这是约束目标公司的条款,也是保障收购方权利的主要条款。 2.履行契约期间的义务。兼并协议签订后可即时履行,亦即卖方交付标的物,而买方交付价金。 3.履行兼并协议的条件。契约履行的义务及条件,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点:至交割日时,双方于本次交易行为中,所作的一切陈述及
协议终止和解除也就是合同终止合同解除,两者区别如下: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
公司法人私自签订协议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定约束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只是物权不发生变动,但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
探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父母双方身份信息;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