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集体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有效性: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合法的签署协议,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具备法律效力。如有特殊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的合同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协议分为两种情况: 1、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主体变更的,需要重新签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
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以撤销,在实践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是这种保护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可以以牺牲公平为代价。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
协议离婚房子给孩子不能要回来,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 1、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
不可以。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该规定明确赋予了非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同时规定了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在我国离婚后抚养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
在复婚后离婚协议还有效,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规制,是就业者和单位的双方合同,劳动合同是一个就业者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毕业就业协议说白了是对学生刚进入社会的一个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规制。即协议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生效,变更,终
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还能反悔。如果签了字反悔的话,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是不发生离婚效力的。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肖像权的保护没有期限,即便是遗像,也有观点认为应受法律保护,理由是:我国习俗有其特点,死者与其家属的利害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可分的,故未经死者家属同意而利用死者遗像做广告或作其他侮辱性使用是违法的。 由于这类协议属于合同的范围内。而我国的合同是基于双方平等互利的情况下签署的,这类合同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对国家和社会都没有构成危害,所以我国对这部分年限没有要求,还是双方就使用和利用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