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工期因新冠疫情导致逾期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施工单位的可以将工程工期顺延。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劳动者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根据各地政府的通知规定,企业同样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隔离期、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结束为止。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是工伤,对于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家办公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员工主动辞职不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没有补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的义务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法律依据】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
员工因感染肺炎强制隔离的,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辞退。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 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
劳动者故意传播病毒,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有以下义务: 1、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有如实报告的义务; 2、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义务; 3、配合取证的义务;等等。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