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下班后发生意外,一般不属于工伤。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其他。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自己摔倒受伤的不算工伤。 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职工下班后在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工亡)待遇;如果职工本人对交通事故负自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在家办公发生意外,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算工伤。在家办公经过用人单位同意的,工伤认定过程中可以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办公”。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出差期间,若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属于工伤。 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应为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期间。 二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伤亡。 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特别是因工外出期间所面对的环境、状况相对陌生,遭遇伤害的可能性将更大,因工外出的,外出的整个期间都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请人装修工人受伤房东是否负责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可能会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装修工与房东之间是劳务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时间内,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为雇佣人从事雇佣活动,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装修工与房东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第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宿舍发生意外不算工伤。工伤认定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其他。
职工在公司发生意外,分以下情形处理:属于工伤的,公司帮助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与工伤保险基金一起支付工伤赔偿项目;属于人身损害的,公司报警,向法院请求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侵权造成的工伤的,职工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