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人是不能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的,而同案人员也是属于特定的人员之一。 2、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刑事犯罪是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由两个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出省的,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否则不得离开。如果前述人员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一般不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的,犯罪情节是比较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缓刑的适用对象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一般不能申请缓刑,也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又取保候审的程序为: 取保候审的申请,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对其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后只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才可以成功的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可依法办理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不一定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在外省办理了取保候审后,需要按照法院取保候审指定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管的,不一定是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注意,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指定区域的,严禁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并应定期汇报情况。
符合条件即可。可以取保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是采用保证金的方式,那么取保候审要交纳保证金。如果以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不用交纳保证金。
这属于正常情况。 鉴于案件处理进程所需耗费的时间,公安系统将在取保候审期间持续进行侦查工作。 若在此阶段调查所得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成立或案情模糊不明,公安机构可依法撤销案件,亦或是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待案件正式转交给检查机关后,他们还需留出时间对案件进行详尽审查,依据司法程序判断是否应发起公诉。 因此,取保候审已过去五个月却仍无进一步动静,实属正常现象。
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其提供担保的保证人需符合以下四项严格要求: 1.保证人须与该案无直接关联性,即未涉及或可能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所涉罪行。 尤其值得注意是的,保证人不得即是此案的同案犯,也不可为此案的重要证人。 这是因为,若其本身亦为司法机构正在侦查之中的对象,那么,将无法确保保证人能严肃、忠实地履行其保证责任。 2.保证人须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更详细的说,保证人须达到一定年龄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在被保证人中应具有一定影响力,同时因其身体状况良好,能够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等。 然而,衡量保证人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时,必须根据具体案件情形给予综合评估,绝对不能仅仅根据保证人自身的陈述来认定其是否有执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拥有稳定的住所和收入。 这意味着保证人在被保证人居住地点应具有自己常驻的住宅,并且具有稳定且可观的经济来源。 这个条件主要是为了防止保证人因为自身债务问题或者生活不稳定而影响到保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