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先申请取保候审; 2、然后审查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3、决定取保候审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我国的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措施,用于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对被告人实施监视和控制。取保候审的限制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居住地限制:被告人可能被要求在特定地区内居住,禁止离开或进入特定地区。 2、定期报到:被告人可能需要定期向当地警察局或相关法律机构报到,以确保其行踪。 3、通行证禁令:可能会对被告人禁止前往某些地区或场所。 4、与特定人员接触的限制:可能会禁止被告人与特定人员接触,包括证人或其他案件相关方。 5、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可能会规定被告人不得从事一些特定的活动,例如参与集会、示威或其他可能引起公共不安的行为。 6、财产担保:被告人可能需要提供财产担保,以确保其遵守取保候审的条件。 这些限制条件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取决于法院的裁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嫌疑人被逮捕后的取保候审程序被称为“羁押必要性审查”,需要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启动该程序。羁押必要性审查由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如出现特殊情形导致没有羁押的必要,检察机关将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对于累犯一般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有以下情形的可以: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我国对于取保候审期间什么病不可以收监没有明确规定,仅规定了需要就医的严重疾病是不可收监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行为人的朋友符合以下要件的,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不办理取保候审的原因有:犯罪分子是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或者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判刑以后不能取保候审了。 取保候审一般是在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可以申请的,也就是案件没有办理完结前申请的。 只有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意思就是人先保出来等待法院判决嫌疑人是否有罪。判决以后的人,那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或者叫做犯人,不再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寻衅滋事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