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佳期,通常来说最好的时间点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那段时期,也就是俗称的“黄金三十七天”。 这也是因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正好是37天,在此期限内,警方需向检察院提出请求批准逮捕。 若检察机关在这段时间内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则说明警方与检方均认为此人可能有罪,因此建议在嫌疑人被刑拘后,尽早前往公安部门申请取保候审,以避过宝贵有效的黄金时段。
取保候审后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的,需要予以逮捕,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规定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不是一定在逮捕前。要适用取保候审的,可以在逮捕前,也可以在逮捕后,符合相应条件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1、可以、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能申请取保候审。 2、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符合条件即可。可以取保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是采用保证金的方式,那么取保候审要交纳保证金。如果以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不用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与能不能起诉没有直接联系,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起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先申请取保候审; 2、然后审查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3、决定取保候审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1、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律师事务所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 2、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应提出保证人或提出愿意交纳保证金的证明。 3、由律师根据由司法机关所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由律师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检察院不给取保候审,那就说明不符合取保的条件,此时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不需要逮捕、拘留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只要出示相应文件就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公安机关还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