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受伤不能算工伤,因为在校生实习生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也不是劳动关系,《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但可以依人身损害赔偿向实习单位和学校要求赔偿。
试用期间受伤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患病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雇员受伤雇主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民法典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如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
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标准各省市略有不同。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赔偿的依据也是适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 其赔偿的项目一般涉及以下内容: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其中误工费没有,因为学生不存在工作的问题)当然如果出现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赔偿做出了一下规定: 1、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3、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5、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6、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7、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 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9、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可以,劳动者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劳务公司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标准进行。
致害的一方监护人负责。因为两个小孩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起玩耍致一方受伤,那么致害的一方监护人也就是家长,要承担对方因受伤所收到的损失。但是受伤一方在这件事上也有责任,家长没有很好的尽到监护职责。
1、报案:事故发生后可先向交警部门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尽量保留事故现场,如伤者伤情严重,则应先拨打120救人。 2、现场处理:交警到来之后,说明情况,如无法保留事故现场,需另外提交事故照片;听交警安排送伤者入院治疗;涉及车辆损失需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报告。 3、医院处理: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自己车辆是有保险的,车已被交警扣留;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及病历;如需垫付,保留好垫钱票据。 4、进行调解: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交警根据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与保险公司、交通队协商调解,协商一致,现场出具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