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履行地,首先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应当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于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所以,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的履行地。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 (1)一般情况下,以居间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予以确认; (2)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 (3)当事人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履行地涉及双务的,就是买方付钱,卖方交付商品;而交付地应是单方的,只涉及卖方交付商品。所以,交付地应和(其中一个)履行地一致,履行地不见得和交付地一致。
合同履行地一般指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的合同履行地按以下规则确定:(1)当事人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只要合同满足这些条件,它就是有效的。
在不违背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条款中是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般都是建立在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变更是在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极大变化,有必要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加以调整的情况下发生的。其可以发生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但尚未履行时,也可以发生在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的变更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改变。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这个地点有可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可能是其他地方。 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实践中,有三种确定方式: 1、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 2、以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派遣地; 3、以公司的住所(工商登记地、主要经营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