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视具体情况,保证书要想在法律上有效,就必须在各个细分的要素上符合法律要求,即签署保证书必须是正常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情况下签署的且双方进行签字盖章,然后保证书就可以生效。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无效。
既然是合同,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然后签字确认。 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一方的签字,而没有另一方的签字或者盖章,该合同是无效的。 如果该合同是电子版形式的,则必须事前签订确认书,没有确认书,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可以,毁约后需要按约定赔付违约金。但是签订购房合同后,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应该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所以,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
不可以,口头协议有效。 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 例外情形:当法律明确约定合同的形式是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形式的,若当事人只作出口头表达,未签订要式的书面合同的,视为未达成协议。
合同可以签两个人的名字。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当事人并没有限定只能是一个人,所以合同可以签两个人的名字。
行政协议原则上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般来说,行政协议成立之时就是行政协议生效之时。行政协议有效,是指行政协议具备了协议的有效要件。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了三个方面: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具有法律效力,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通过审查就有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不可以。确认合同无效是法院的职权,法院应该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该项职权。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