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解除的目的在于消灭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终止无法或者不适宜继续履行的合同,根据履行情况及合同性质的不同而产生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法律效果。
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或者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合同内容都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合同原件丢了拿复印件也可以起诉。但无法核对原件的复印件,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你还必须要有其他证据来佐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合同撤销的法定情形有: 1、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存在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 3、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合同中有漏项的可以加进去。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进行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方式: 1、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2、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租房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上的盖不清楚是不可以的,当事人可以在旁边再盖一个清晰的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完全一致,盖章不清晰的容易发生争议,并且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