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要注意: 1、借款合同内容应当完善,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2、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3、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率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证明合同不是伪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履约能力的证据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核对、出具企业授权书等,到工商局查看该公司是否存在;查看合同的骑缝章是否完好;查验公章是否经过公安局备案;注意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理。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毁约违反合同订立的初衷,可能会损害合同守约方的合法利益。 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双方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予以字面上固定,是为了督促双方能够积极、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责任也是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造成违约所带来的损失包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如定金、违约金等,则可以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违约责任的比例一般以合同标的的30%之内为合理标准。如果约定的违约责任低于实际损失的话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调高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为标准要求毁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约定赔偿金额。
一房二卖时先行受领交付的合同有效。均未受领交付,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均有效。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合同内容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需要履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和有效部分的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当事人约定该条款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备条款,那么,该条款无效,必然会使整个合同无效。 (2)合同无效部分或者被撤销部分必须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即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其余部分不含有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无效或者应撤销的因素。 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属于迟延履行,如果迟延履行对合同的另一方造成了损失的,则会产生一定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需要承担以下几种法律后果: 1)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2)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 3)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4)债权人迟延受领,依法应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受领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若为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可停止支付受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5)若是因瑕庇给付,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瑕庇能够补正的,债权人可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对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因此而不负迟延受领的责任。因瑕庇补正而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应承担迟延给付的责任; 6)加害给付的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其损失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论是实际利益还是可得利益,债务人均应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违约金, 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 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收录机,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又如,购买的羊绒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退货就是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例如,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卖方除退款,还应加付货款的利息。 违约后的恢复原状,实践中多显有困难,故举出金钱赔偿,其简便易行,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金钱赔偿时遇违约人资金困难,没钱,若违约人有其它财产,可以折抵相应金额,代物赔偿,即以其它财产替代赔偿。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