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必须履行说明义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在一物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只要每个买卖合同都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则数个买卖合同均是有效的。
有偿使用协议属于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那用没有注册的公章签合同有效吗?没有注册的公章可以理解为没有经过备案的公章。只要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就算用没有备案的公章签合同,该确认行为也是对合同效力的认可,合同是生效的。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是有效的;签订的其他合同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就是有效的;没有经过追认的则是无效的。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在合同签订之后,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或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或按手印,该修改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承诺迟到,是指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之后才到达要约人。对于迟到的承诺的效力应当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对待: 第一,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则该承诺无效,只能被视为新要约。 第二,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一般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时成立生效。那家属代签的合同有效吗? 如果是获得授权的家属代签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则家属代签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同意则合同有效;反之没有经过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处理方式是: 1、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不受影响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2、合同相对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互相返还; 3、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赔偿; 4、过错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违约的原因主要有拒绝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不适当履行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比如履行数量上不完全、标的物规格不符合约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