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协议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 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 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租房不退押金110可以管。但可以先和房东商量,商量不成功的情况下,再打110电话,报警后,警察一般会调解,最终还是需要双方达成合意才能解决。如果调解无效只能通过起诉解决。关于租房押金,在承租人没有违约情况下,退房时,租赁方应将押金全数退还给承租人,但如果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则租赁方有权扣留租房押金。
品质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款,是买卖双方对货物品质的具体约定。在订立品质条款时,要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注意科学性和合理性相结合,也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货物品名、规格、等级、标准或商标、牌名或产地等。具体条款可因商品不同而订法不一。 在凭样品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有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 在凭标准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所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的版本年份。
机动车不过户,私下写份转让协议,协议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自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但不过户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在项目管理中,没有风险的合同是绝对没有的。过去,企业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由于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对合同条款分析、审核不严,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给企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为此,必须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二、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在施工过程中,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才会成功和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 抓好合同台账管理工作,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搞好合同台账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又是合同履行的记录,对合同管理的实施和评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切管理工作的实施是以人为本的,工程合同管理没有合同管理人员和全员的参与、主动配合就无从谈起,合同管理人员能动性的发挥和素质的高低极大地制约着合同管理的绩效。
合同保证金是可以退的。合同保证金一般指定金,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设定。当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收取定金的一方应当退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份有效的欠款协议应当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有效居住地址,不要使用外号、昵称,必要时可以附加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应当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及利率计算方式,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不用说明; 3、应当写明约定的还款日期及还款方式; 4、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捺印。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可以收的。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业主没有异议的,就算没有签订合同,物业公司也可以收取物业管理费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解释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租赁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由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然而,为了防止租赁期限过长,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受合同拘束的状况长期不能改变,从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发挥财产的效用。《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这样规定就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之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若20年租赁期满,当事人双方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种状况是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赁期限为20年的合同,这是合同的约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