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要约撤销合同不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被撤销后失去效力,合同不成立。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律师解答支付违约金后,合同并不会自动解除。 合同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或者一方当事人行使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核心法律定性:可撤销合同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业务员的“骗签”行为,通常表现为: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例如,夸大产品功效、投资收益或服务范围。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例如,隐瞒产品重大缺陷、隐藏合同中的不利条款或收费项目。 诱导您做出错误判断:使其基于虚假信息,做出了本不会做出的签约决定。 这类因欺诈签订的合同,法律赋予您(受欺诈方)撤销权,而非直接认定合同无效。
律师解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认定为有效。 认定条件为: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 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使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3、主观上为故意,并且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撕碎的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之后被撕碎并不会影响其效力,合同当事人承认合同存在的,依然要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承认合同的存在,另一方当事人又没有证据证明合同存在的,视为双方未签订合同。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法定其他特征等。
合同解除后确定违约金的方式有: 当事人可以按照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1、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介签了合同不能反悔,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当事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反悔的,则会构成违约,这一方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赔偿对方损失;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