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后果如下: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包括: 1、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 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 2、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 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犯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 (二) 行为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
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名誉权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名誉权侵权的认定有: 1、被侵害人是特定的人。 2、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侵权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使受害人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
要是名誉权被他人侵犯的话,则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名誉权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而提起民事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是不受理诉讼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
名誉权受损意思是名誉权受到侵犯,当事人可以提起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