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有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不签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后果主要有:1、用人单位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的风险;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
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超过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
(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3)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
单位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在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各执一份,用人单位遗失的,可以寻求另外一方将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一份重新签字或盖章即可。《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观点:“从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上来讲,无论补签还是倒签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
一是强制继续履行二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