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标准为: 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1、当事人收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的,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最多可以拘留三十七天。 2、容留他人吸毒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吸毒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可能只是五到十五日的拘留,如果被认定为吸毒成瘾,则可能被强制隔离戒毒,但若吸食毒品持有量超过《刑法》规定,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吸毒行政拘留一般不会留有案底,因为行政拘留并不属于刑事处罚。留下的是违法吸毒记录,同时吸毒行为会被纳入动态管理。 2、但只要存在违法行为的,在司法机关就会留下违法记录,那么在涉及到相关民事事项的办理时,是可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的。
关于吸毒后被拘留是否会有案底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和分析。当吸毒被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并进行强制戒毒处理时,这些信息将会被历史地记入到个人的档案中,且会被录入公安部的动态监控系统之中,这无疑会对个人的职业发展以及日常生活产生潜在的影响。然而,如果仅仅是吸毒行为而没有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此时就没有必要将之定义为犯罪事件,因此也不会留下任何案底纪录。但是,请注意,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仍然存在,类似动态监管这样的程序仍在运行,只不过监管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年。
一般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判刑规则: 1、犯欺骗他人吸毒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欺骗18周岁以下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予以判刑。
在我国,一般的吸毒行为不作为犯罪,但会当作违法行为给行政处罚,其具体的处罚措施是: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于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对于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以上 (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或者吸毒者同时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时构成犯罪; 再或者同时构成了其他相关的毒品犯罪时,吸毒者才可能受到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行为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假设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应从重处罚。
吸毒案底是无法撤销的。 涉毒被抓案底终身无法消除。 案底记录,只有公安机关承认办理错案,启动纠错程序,才能撤销恢复名誉。 记录无法撤销,只是社会连续接受派出所监督检测,可以开具证明,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这样对正常工作生活影响就小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