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房前做足功课的确很重要,尽量要找到合乎自己满意的楼盘,所以有一个系统的准备是很明智的选择。 2.选房时在没有满意房源的前提下千万避免退而求其次。 3.在开发商通知去办交房手续时,必须仔细检查房子。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
防止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缩水,购房者可以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
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要按照的原则: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查询途径: 一是在售楼场所实地查看;二是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新建商品房”栏中输入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
下列情况可以撤销: 1.房屋因质量或结构问题、规划或设计变更导致房屋现状发生变化。2.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3.因售房单位的责任,超过约定期限1年内未办理登记。 4.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批准后无力偿还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5.售房单位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具体房屋信息录入错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
下列情况可以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的。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
商品房产权到期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 一、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 二、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 三、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
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金的确定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