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纠纷;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如果对赔偿数额双方有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63条第1款,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
间接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了他人商标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内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 2、商标侵权应有损害事实发生。 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所造成的损害既可能是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损害。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有因果关系。 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不仅包括直接因
商标注册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25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
会因下列原因被驳回: 1.他人注册在先。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2.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3.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
商标侵权案件中有关赔偿确定的几个问题如下: 1、侵权期间如何确定; 2、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确定。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
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 第一种,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第二种,商标争议案件中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商标驰名的认定申请。 第三种,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
发生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形,遇到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有下列方面: 1、集体商标最大的特点体现在集体这两个字上,集体商标是组织成员共同拥有,不属于某个成员。 2、申请集体商标必须以集体的名义去申请的,商标法规定,集体商标所申请的集体必须要有法人代表的存在才能够申请集体商标。 3、集体商标的协议中要明确成员之间的关系、义务与权力。 4、由于集体商标属于组织成员所有,所以组织成员不得将集体商标权转让给别人,即使是法人代表也没有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 1、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 (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超过商标权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2、没有
可通过下来方式进行取证: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 2.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63条第1款,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