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一、受理。 二、审查。 三、决定。 四、办结与告知。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