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一、受理。
二、审查。
三、决定。
四、办结与告知。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