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以下情况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 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
最高院关于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解释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交营业税。 【法律依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对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缴纳营业税,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抵债办理过户的流程: 一、申请。 二、变更地籍调查。 (一)权属审核。 (二)地籍测量。 (三)注册登记。 (四)填发土地证书。 土地使用权抵债办理过户的具体手续: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
旧的土地承包合同还有效。相关内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法律依据】 《城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投资过户流程如下: 1、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 3、地价评估; 4、填写转让审批表; 5、审批; 6、交纳税费; 7、登记编号; 8、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如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土地使用用途不符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注意事项如下: 1、土地出资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