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五荒土地使用证转让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证转让意义上等于所说的土地买卖,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荒土地使用证转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为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生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土地租赁合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专项合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 (1)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土地承包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地承包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总则》第55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办法》规定,市、区政府负责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现阶段,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政府负责。根据征收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区政府可以负责其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转包后土地使用权归承包方,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和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