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三十年到七十年。 土地承包的期限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计算。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过国务院林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承包人对承包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
土地和山林,承包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是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完全用于继承。 但是承包是家庭户为单位承包的,如果在承包期内,子女和父母是当初承包时的共同承包人; 而且子女户口也在该村,且没有另外取得承包地的,这种情况下子女可以在父母死亡后、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耕种。
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的主要义务有: 一、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这些义务要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的过程中,应当保护承包地的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
一般来说大多数的农村土地租赁价格是没有一个具体统一标准的,不同的地区根据土地等级的不同而又有所划分,但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纠纷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农民集体的所属不同,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具体如下: 1、村农民,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基本形式。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 2、乡镇农民,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属于全乡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人民政府代行乡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3、行政村内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由过去的生产队沿袭下来的村民小组。农村实行大包干以后
1、一般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2、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确权后,其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其所有权不能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例如在农村,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可以依法将土地转让给他人。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