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
离婚官司中处理的公房承租权,涉及方方面面,具体操作起来相当复杂。因此有必要确立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以利于矛盾的解决,主要有以下一些方法:1、隔断分开主要适用于双
擅自变更抚养权的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
(一)通知债权人到庭接受询问,首先明确告知其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的后果,并加以法律释明,给其震慑力;其次要求其详细陈述债务形成过程,并从逻辑次序上详细加以询问;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主张债权,遗产债务的范围如下:一、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二、被继承人因未履行合同
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陪嫁财产,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接由归于女方。(一)一方的婚前财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体现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1、双方约定的财产分割——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性质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但是
关于遗产不够还债的问题: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自愿偿还。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