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想要申请执行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当对担保人提起析产诉讼。法律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王强与夏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夏芳购买了两份人寿保单,投保人都是夏芳,被保险人分别是夏芳、王强。后二人于2018年9月14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并未对这两份人寿保单进行分割。
2018年闫娜偶然得知,孙海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4份人寿保单。闫娜认为购买保险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孙海东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孙海东的行为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由孙海东返还全部保费194610元。
离婚律师特别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配偶一方为己方父母、非婚生子女等第三方购买保险都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目前,民法典、保险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人投保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作出规定。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亲戚送的金银首饰原则上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的金银首饰是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表示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在结婚登记之前赠送的,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除非有特别约定,保险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 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那婚前房屋卖了之后的钱是个人财产,如果用该个人财产在婚后买房并且指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就是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赠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获赠的房产原则上双方各占50%的比例,对于该赠与房产订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分配处理。
婚后新建房屋的,只登记在婆婆名下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住所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房屋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兴建,以婆婆的财产兴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房屋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兴建的,虽然登记在婆婆一人名下,但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