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半年后,男方提出财产分割不公平,否认财产分割协议,诉请撤销,但是法院否决其申请。离婚律师认为对于协议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存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时,男女一方才能主张对财产分割协议的撤销权,本案中男方的依据并不属于欺诈和胁迫的情形。
妻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被法院否决,又以房屋所有权为由起诉丈夫,这一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离婚律师指出,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一方请求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1)领证之后女方父母给的嫁妆,如果特别说明了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赠与时没有特别说明,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参与分割。
1、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根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么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3、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 根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应当按照当时双方父母出资所占的出资比例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如果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父母出全资的,一般认定为按份共有。如果双方父母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首付款,父母出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一般认定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4、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房产共同所有,分割时应该平分。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一般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男子在婚前出资帮助女方家重新翻修房屋,但是在此之后,男子就和妻子离婚了,男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对房屋享有的份额,但是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对于婚后购买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父母购买,则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为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房屋归该出资人子女所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二种为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则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一方去世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如果有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分割出的一半加上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为死者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结婚前通过一人的积蓄付了首付,并一直用自己的工资还贷,而同时房屋的权人是他。所以这样的财产主权并不能因为双方结婚后而成为两人的共同财产,房屋产权的权是归一人,对于婚后那个人用个人工资缴纳的按揭款,这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个人债务,对于这部分也要进行相应的分割对于房屋的部分也要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割,但是应该扣除那个人在首付款所占的部分,首付款所占的部分属于那个人的个人财产。
一对夫妻在结婚时约定结婚前和结婚后,双方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也由各自承担,在婚内丈夫向妻子借了10万元做生意用,在离婚后,女方向男方索要这笔借款及利息,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