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少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的,协议离婚期间不能单方卖掉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卖掉。
在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
私房钱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 “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其性质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所区别,如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存款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算是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彩礼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女方父母的财产。
如果离婚判决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那么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有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行为外,不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