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
婚前以一方名义付首付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众所周知,未明确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毋庸置疑的,但鲜少有人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养老保险、公积金等非直接流动化、非直接现金化的财产领域。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取得的那部分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才属于法院可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原则上在离婚时分割一次。
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以及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原则上在离婚时分割一次。
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不用特意去搜集。
所谓“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以,婚前的不管同没同居当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在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但要是在遗嘱中明确说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那么就按照夫妻个人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