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子算谁的需要具体分析: 1.夫妻两人中的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前共同出资、婚后共同出资、婚后一方出资,房子的产权归双方所有。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
离婚夫妻按揭购买的房产分配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 1、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2、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
分割夫妻财产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 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3. 支持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4. 特别对于农村离婚妇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通过诉讼办理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
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需要举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无权分割,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对房子享有居住权而非所有权。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孩子的监护人也是直接抚养孩子的抚养人对房子具有居住权而不会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夫妻一方放弃房产声明的书写通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房产的的一些基本情况,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也要写明; 3、表明声明人自愿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写明放弃的事实以及理由,写明放弃声明是基于自愿、真实意思表示而作出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