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伪造了无婚姻证明而借债,此时如果借债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认为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者一方能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则不用一起偿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
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等等。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还保留着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婚姻法》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即使夫妻双方离婚,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抚养权和监护人不是一个概念。父母离婚后,谁有抚养权就由谁抚养孩子,和孩子共同生活。 父母离婚后,不影响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任何一方仍有监护权利、义务和抚养权利。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夫妻间婚内保证书有效,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无过错方在要求对方书写此类“保证书”时,应当要求对方首先对所犯过错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
夫妻个人贷款能起诉,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孩子并不是财产所有者,因此,离婚时夫妻有权要求平等的进行分配,孩子却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 (2)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
下列债务可以分割: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
人身损害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一审的判决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无效,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则不会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