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
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规定: 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根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
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当事人结婚前购房时出了全部的钱,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产则属于出资购买一方; 2、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使用权性质的房
1、夫妻间保证可以进行公证,但是有些情况下,就算公证了,也是无效的; 比如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危害到了他人的利益,或者是危害到了公共利益,这些情况下就算公证了,也还是无效的,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间的公证。 2、夫妻间签的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保证书的内容定,如果是关于财产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关于人身关系的保证,如:不许离婚;或者离婚需要赔偿等内容是无效的。因为法律
离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 1、一方必须存在生活困难。 2、一方必须是在离婚时存在生活困难。 3、另一方须具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能力。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吵架妻子深夜烧屋子泄愤,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方的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字的行为属于赠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是不适用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对该债务的分割,如不经债权人同意,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只要该协议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示,且合法的,没经公证也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