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 另外,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以双方名义在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持有不同的股权份额,在没有夫妻财产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双方分别持有某公司的股权份额,份额大小不一,但这并不代表双方以股权登记的方式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特别约定。 如果要对共同财产作特别约定必须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双方要签订婚后财产协
夫妻离婚,一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准备以下方面的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夫妻双方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一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着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尊重听取孩子的意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间订立财产约定,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具有缔约能力。 其次,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作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而且双方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 最后,夫妻财
使用动迁款买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看动迁款的构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不仅仅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还包括了对该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补偿,包括困难补助、搬迁补助及过渡补助费用等等。 所以即使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困难补助、搬迁补助及过渡补助等费用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予以分割。 其次,看动迁款是否考虑人口
对于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拆迁所谓补偿款,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对于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
夫妻间遗弃的行为表现在夫妻一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一方没有生活来源,另一方不闻不问等方面。我国《刑法》规定有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定代理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该条的理解为该类离婚案件,可以调解的形式结案,也可以发给调解书,只有在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情形下制作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