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根据以下原则确认: 一、处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与子女一起生活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情形的可以由父亲抚养。 二、哺乳期后的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有益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要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
在我国女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能成立。一般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是以夫妻两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
新婚姻法女方彩礼钱有以下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 (1)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费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项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抚养费。但有的时候由于经济条件或其他原因的限制,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无法支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可以要回彩礼的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女方离婚了户口可以独立。夫妻俩离婚后,就分属不同家庭,女方可以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需要女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婚前给女方的财物如果是按照当地风俗,为与对方缔结婚姻而给付的,可以认作彩礼,如果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 前款的彩礼,当事人缔结婚姻不成的,可以要求返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