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能查封在妻子名下的房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当事人名下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与案件有关的,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屋的。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是无法查封的。
一般情况下,女性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男性参加的生育保险。男性参加生育保险,主要用于对应照顾妻子生产的产假期间工资补贴,以及以后生育结扎手术等生殖健康医疗的相关费用报销。使用老公的生育险都需要准备一下工作: (1)准备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还有男方的某个银行的复印件,各地方要求不同,一般还要在复印件上写上男方电话和姓名。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开具妻子的无工作证明,证明妻子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即没有交生育保险。 (2)需要提供生产的住院病历,这一般是出院后7个工作日才能去医院复印的,复印时别忘记加盖医院的公章才有效的。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明等重要材料都要准备好了,并且多复印几份,这样在使用时就会比较方便了。
老公银行贷款还不了对妻子有什么影响,关键还要看贷款的性质。 (1)如果丈夫的贷款是用于了夫妻的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负有偿还责任。 (2)如果丈夫借贷是用于了个人开支,甚至从事一些非法的活动如赌博,这种情况下如果妻子对丈夫的借贷行为并不知情,就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就不负有偿还的义务 (3)如果是丈夫在结婚之前发生的借款,属于法律上的婚前债务,这种情况下也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也不承担偿还的责任。 (4)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了婚姻协议,约定了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来承担,并且也对债权人进行了告知,这种前框下也属于丈夫的个人贷款,妻子不需承担偿还责任。
“老公的生育险老婆能用。在老婆没有参加工作或者参加工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可以依法使用老公的生育保险,但使用老公的生育保险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丈夫用刀故意砍伤妻子属于故意伤害罪,妻子可以报警处理。 丈夫把妻子砍成重伤,属于故意伤害罪,按法律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以提起诉讼。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依据我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抓到妻子和第三者怎么处理如下:要管好你自己的老婆,可以搜集老婆出轨证据,若你老婆与第三者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罪,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起诉离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婚姻中的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一方和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对于道德层面的惩罚,我们不过多叙述。
妻子不可以查老公的账户。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银行拒绝你的查询要求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对以你丈夫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进行调查。
婆婆给媳妇钱离婚怎么判如下:需要判断给钱到底是属于赠予还是借款,如果是借款那么需要回归,如果是明确的赠予已经交付了可以不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只归一方,则是夫妻个人财产。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失信人员妻子名下有财产一般不会处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且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妻子也会被纳入被失信人执行名单;如果债务是个人债务,妻子没有被追加为失信人,则不会对其有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