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外情产生的赠予合同无效,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对财产的共有,并不是按份共有,而是共同共有;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赠与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
一方婚外情如果是属于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丈夫送情人的财物能要回,可以以对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小三返还。 婚外情证据主要是指对方与婚外第三者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证据收集主要包括:男方与小三之间的亲密合照、视频、露骨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与小三同居生活、共同旅行、男方承认自己存在婚外情的聊天记录、录音以及保证书等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
因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可以证明婚外情: 1、照片: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 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 法律效力:当事人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
因婚外情离婚的,当事人可以进行协议离婚,也可以进行诉讼离婚。进行协议离婚的,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出轨的一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的,另一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自己损坏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
婚外情能得到法庭证实的取证: 一、照片。 二、录音。 三、录像。 四、手机短信。 五、电子邮件。 六、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 七、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抚养费纠纷诉讼属于财产纠纷,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财产诉讼的交纳标准计算。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婚外情必须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才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