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法律追究如下: 婚外情违背了《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条款,如果引起夫妻离婚,无过错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可向对方提起精神赔偿。 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婚外情是不是犯罪要看具体的对象,如果是军人,那么第三者算破坏军婚罪,如果只是一般的人,那么只是在道德层面做评价,不涉及犯罪。当然如果没离婚的情况下又结婚,是重婚罪。如果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会考虑另一方因为出轨导致家庭破裂,而在划分财产、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上倾向于无过错的一方。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
婚外情是不是犯罪要看具体的对象,如果是军人,那么第三者算破坏军婚罪,如果只是一般的人,那么只是在道德层面做评价,不涉及犯罪。当然如果没离婚的情况下又结婚,是重婚罪。如果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会考虑另一方因为出轨导致家庭破裂,而在划分财产、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上倾向于无过错的一方。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
婚外情有效证据: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
婚外情证据的认定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如果对方嫖娼,通常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可作为证据。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抓获有超过普
婚外情证据有没有有效期规定,目前法律暂无规定,但是证据最好尽早保存和提交,不然存在证据灭失的风险。 婚外情证据的认定: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如果对方嫖娼,通常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可作为证据。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双方来往的书信、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外情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比例。 夫妻一方要是在婚姻关系内有婚外情行为的话,此时可以认定该方是存在过错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考虑。 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
婚外情的民事后果包括判决离婚与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与婚外情相关的重婚或同居行为将导致判决离婚民事法律后果,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至于婚外情是否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留给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酌定标准。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条、
当前我国法律未对婚外情现象实施惩罚。婚外情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 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婚姻法》规定可作为离婚的合法条件之一。 同时,有婚外情的一方作为婚姻中的过错方,在离婚时另一方可要求精神上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