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
婚姻中过错方的认定是: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实施家庭暴力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1)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3)虐待、遗
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其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父亲再婚的婚前房子,在婚姻期间可以卖掉房子。 如果您父亲离婚后再离婚,对于您继母而言,这套房就是您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此种情况下这套房的所有权仍然归您母亲和父亲共同所有。 如果所购的房屋属于出卖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确认夫妻双方均同意卖房,即使作为出卖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是夫或妻一方,那么应当要求提供其配偶授权卖房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婚姻
可以查到,但是仅限于本省登记的婚姻证号。 计生系统中登记的每个人信息都是针对计划生育的基本信息,主要有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配偶的相关信息,婚姻信息、生育几个孩子、有没有节育、有没有超生罚款、有没有办理独生证、准生证等。 计生办自己的系统可以查到人员基础信息,生育信息,怀孕信息,避孕信息等。 还有些特别的东西,比如,本人是否独生子女,电话号码,孩子计划内外。办过什
婚姻中一方出轨财产的分配如下: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
本地的民政局不可以查到当事人在外地的婚姻记录。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应到原婚姻登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受理范围及条件:
夫妻婚姻期间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约定是有效力的。 夫妻之间无论是维持婚姻关系期间还是在打离婚官司期间都会涉及到债权债务问题。如果两人之间自愿约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也是可以的。 那么夫妻如何约定债权债务呢?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夫妻婚姻续存期间减名字,然后后离婚也签了协议,离婚协议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从法律效力上来看,也体现了它的一些性质。 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立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另一方并知情被法院判决承担,是合法的。领证之后双方的财产理论上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也应当是共同债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