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取证重要性,如同婚前财产公证一样,婚内财产调查是完全可行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
婚姻中房产的归属: 一、分清房产的取得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婚姻法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出钱买房视情况而定。婚姻法规定,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不属于共同财产。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
婚姻无效在履历上还是未婚。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抚养费诉讼可以,但不是以夫妻一方名义直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 应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 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居满两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 1、无效婚姻。是指具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后仍然没有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这四种婚姻都是自始无效。 无效的婚姻不是事实婚姻,虽然他们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可能还哺育了子女。 无效婚姻的解除,同可撤销的婚姻不同
区别如下: 1.买卖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对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男女当事人就结婚而言是自愿的。 2.买卖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本身是合法的,只是索要财物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纠纷中常见的法律误区: 误区1:一方坚持不同意对方就别想离婚; 误区2:家人不同意,就不能离婚; 误区3:将婚外情与重婚混同; 误区4:要离婚就要退彩礼; 误区5:夫妻分居满二年就能自动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
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