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
条件如下: 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 2.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3.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或法院。 程序如下: 一、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 二、提交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公民个人财产每宗收费500元到10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宗收费1000元到2000元。 其他相关规定是办理公证的当事人要事先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及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未宣告婚姻无效,再婚构成重婚。婚姻具备构成无效婚姻的法定条件,在未经依法宣告无效之前,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 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丈夫一人在外借钱,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需要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区别这笔借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一方就有义务偿还,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则妻子就没有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存续期间能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凡是具备婚姻无效的情况,都是可以在当地指定地方申请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