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诉讼程序,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 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有关当事人有权申请予以撤销的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家里包办婚姻的危害:违背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剥夺了婚姻自主的权利,造成感情危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结婚登记,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所以婚姻关系应当是不属于无效婚姻。 持假户口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除非登记机关发现不给予登记外,一旦登记结婚了,则该婚姻在没有撤消和宣告无效前,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双方又为完全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无效婚姻解除的方式如下: (一)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二)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三)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
可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
婚姻上的遗弃行为的认定是:一、与虐待罪的界限,二、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三、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一、与虐待罪的界限: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等。 二、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