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女方是不可以不抚养孩子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个人是没有权利放弃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
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不给抚养费和是否可以给孩子改姓没有必然的联系。 《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夫妻结婚后,子女一般随父姓的多,但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更改孩子的姓名,随母姓也是可以的。 如果对方拒绝或者含糊其词或拖延给付,可以想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可强制执行其财产以支付对孩子抚养费。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个人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对于孩子来说,与后母一起生活,后母有监护人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孩子的抚养权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
离婚后可以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监护人能卖孩子的房产的依据是《民法总则》第18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以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