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以结婚两年没有子女为理由起诉离婚。有以下情形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判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属于谁还是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离异未抚养孩子,仍然可以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如果发现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可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
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时,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财产分割时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孩子上学是可以追加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 (四)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
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孩子多大年龄是否成年没有关系,孩子成年与否在父母离婚时都不能参与财产分割。 离婚时属于个人财产的继续归个人所有,属于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根据以下原则确认: 一、处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与子女一起生活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情形的可以由父亲抚养。 二、哺乳期后的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有益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要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的子女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可以征求子女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