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1)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2)抚养权的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
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 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抚养人得了严重疾病,经治不愈,有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 (2)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再抚养子女的; (3)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的; (4)抚养人道德品质败坏,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 (5)抚养人的家庭情况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如受继父母歧视、虐待等; (6)
起诉孩子抚养权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 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抚养人得了严重疾病,经治不愈,有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 (2)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再抚养子女的; (3)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的; (4)抚养人道德品质败坏,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 (5)抚养人的家庭情况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如受继父母歧视、虐待等; (6)
有一个孩子能收养孤儿。 法律依据:《收养法》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抚养人得了严重疾病,经治不愈,有可能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 (2)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再抚养子女的; (3)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的; (4)抚养人道德品质败坏,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 (5)抚养人的家庭情况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如受继父母歧视、虐待等; (6)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不一定判给女方。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判给母亲,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婚姻法》
监护人给孩子改姓的程序如下: 1、首先需要征得父母双方的同意,并出具同意书和书面理由;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征得本人同意; 3、由户籍所在地管辖的居委会出示文件; 4、携带相关材料、夫妻双方、改名方、户籍的户主一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办证大厅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