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学校、社区等机构寻求帮助,必要时可以报警。根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子女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的规定,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等等。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另外,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一般要考虑子女的意见。
可以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丈夫因犯罪在服刑期间,妻子提出离婚的,子女的抚养权只能由具备监护能力的妻子抚养。 丈夫服刑期满之后,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的规定,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等等。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另外,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一般要考虑子女的意见。
1,由于孩子不是自己的,男方对孩子没有抚养义务,因此他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经支付的抚养费; 2,女方的行为违背了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且使得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小孩,不仅有金钱的支出,还有感情的投入,对于男方来说,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 3,由于小孩的生父对于造成以上的损失有直接的过错,男方可以要求他一起来承担赔偿责任。
父母子女是不能断绝关系的。 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 所以不能断绝关系。
第一,由于孩子不是自己的,男方对孩子没有抚养义务,因此他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经支付的抚养费; 第二,女方的行为违背了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且使得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小孩,不仅有金钱的支出,还有感情的投入,对于男方来说,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 第三,由于小孩的生父对于造成以上的损失有直接的过错,男方可以要求他一起来承担赔偿责任。
优先考虑条件好的一方抚养孩子,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意见。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判法: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