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案底孩子抚养权可能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特殊情形。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男方有案底,可能会被女方以不利于孩子成长环境而不适合抚养。
写共同抚养孩子的离婚协议书: 1、写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和基本信息; 2、写明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写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4、写明双方关于共同抚养孩子已协议一致; 5、写明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6、离婚协议上应当有夫妻双方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变更监护人。当父母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利益,不宜担任监护人时,国家就会介入其中,从法律层面,用国家亲权代替传统的父权,通过诉讼撤销父母作为监护人的监护权,防止其再次侵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可以告家长家暴,准确的讲,不是孩子控告,而是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可以代孩子对父母提起诉讼的,要求停止侵权的行为。 但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小孩的受伤的身体,视频文件等,也可以父母对小孩进行家暴的时候,选择报警,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同时公安机关会对报案人信息予以保密。
对方不让探望孩子的,可以起诉。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直接抚养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方不让探望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探望权作出判决,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发现当事人对孩子身心健康无不利影响的,应当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让当事人可以按时探望孩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先和对方私下协商沟通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抚养权已经确定归您但其强制不让孩子回来的话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益。法院会结合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生活和教育的环境等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若没有抚养权私自带走孩子,则侵犯了对方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探视权、抚养权,也变相剥夺了孩子的亲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可以向学校、社区等机构寻求帮助,必要时可以报警。根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子女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的规定,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等等。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另外,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一般要考虑子女的意见。
可以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