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起诉。孩子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男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审理后,认为男方确实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的,应当对抚养费作出判决,让男方定期给孩子抚养费,判决书生效后,男方未按时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正常离婚孩子归谁要看具体的情况。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对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舍不得孩子的,可以向法院提交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就算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也会给予探视权,保证您探视孩子的权利。
当孩子发生意外事故后尽量越早向保险公司报案越好,如果家长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先联系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或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进行咨询并进行协商,如果离出险时间并不是很久的话,保险公司一般会承担理赔责任,若时间过去太久,那么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绝理赔。 学平险理赔需准备的材料有:医学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医疗费原始收据、费用清单及结算明细、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保险单正本、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通常情况下是先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来确定抚养权,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就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判决。(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已经离婚了,再生下来的孩子和男方没有关系,他是没有权利要回去的。当男方的生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才时,男方主张要回抚养权,法院是可能支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会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5、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不让见孩子,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行使探望权。离婚后,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或者是由法院判决后,一方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另外一方则享有探望权。探望权是不抚养子女一方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权利,抚养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阻止另外一方探视。间接抚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