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新的宅基地需要的条件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可以。 农村宅基地可以修建房屋,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但是要注意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买卖宅基地是不合法的。 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宅基地从根本上来说,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民所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因此,宅基地既不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买卖,也不可在村民集体中互相买卖。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买卖需要的手续是:签订合同后由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村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后公示十五日完成过户。
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的,能被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产。没有户口,但是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继承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不倒塌,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允许翻新和重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自留地可以转让给别人。转让方应向村委会递交流转申请书,受让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由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可到村委会、乡镇政府部门备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第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第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第四,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是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2、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将多余的宅基地有偿转让或退出,会获得一笔退出费用。 3、如果农民在村内建了新房,但是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子及时拆除的,或者以强制欺骗等手段占有宅基地建房的,或者依法继承但是在后期却未经批准新建或是改建房屋的,多占宅基地上的房屋都会面临被责令限期拆除的结果。 4、目前部分地区已经试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户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缴纳一定的费用对宅基地继续进行有偿使用。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宅基地建房要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本集体组织成员,无其他房屋,确实有建房的需求,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盖房所选的宅基地符合乡镇规划的发展需求;需要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