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是否纳入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在校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并没有因为学习场
1、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违法的,但实践中,通常实习生无法去劳动局
实习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受伤也不算是工伤。有三种人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学生、士兵和服刑人员。 实习学生的人身关系属于学校,学校安排学生到用人单位见习、实习出了意外事故的话,如果是由于实习单位的原因导致的,由实习单位赔偿;如果学生受伤是学校管理的责任,由学校的校方责任险来赔偿。 如果是学生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受伤,未成年的学生由家长承担医疗费用,成年的学生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没有收
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 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实习生与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学校作为学生的施教者、监护人和实习活动的指挥安排者,应当预见实习生在实习劳动中必然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关系和相关的约定来主张有关权利。
培训型实习和勤工俭学型实习不存在劳动关系, (1)训型实习。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的实习,为培训型实习。培训型实习,应当看做是教学的延伸,通过实习积累经验,提升学生的技术能力,不能视为就业。 (2) 勤工俭学型实习。为获得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在校生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可以被称为勤工俭学型实习。这种实习活动,大学生与其服务的单位之间没有
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开展实践学习,实习期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实习期间签订的实习合同一般认为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归《合同法》、《民法总则》调整。 实习协议期限未到,或实习协议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也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无其他法定的情形出现,一方当事人要解除实习协议,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以及如何支付,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如《北京市劳动
在校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其身份是学生,相关法规并没有明文确定与实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另一方面,实习学生的受伤又是发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的。 如果是确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受伤后,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或者由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支付。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否则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